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9-08-30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适应教学和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加强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物资利用的经济效益,防止积压浪费,结合护理学系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节约使用”的原则,对低值易耗品的计划、采购、保管、使用,都应有专人负责,做到计划有依据,认真验收,进出手续清楚,帐目完整,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第三条 凡原值低于2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列为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工具、量具、科教器具、元器件等,属于低值品。凡一次用完后即消耗,或多次用后逐渐消耗的物品属于易耗品。

第四条 根据各实验室教学任务的需要以及本年度经费预算,各实验室制订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报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五条 编报材料购置计划时,必须认真填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用途,以免出错,造成浪费。

第六条 购回的材料必须及时认真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和领用手续。验收时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规定,应根据情况,向供货单位提出退换或赔偿。

第七条 低值品不建卡,由专人建帐管理。各实验室应设立明细帐、工具领用卡(一式两份)。实验室对在用的低值耐用品要严格管理,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低值耐用品的领用、购置、保管、使用、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进出手续完备、账卡记录清楚,定期核检查,杜绝丢失和不应有的损失。

第八条 低值品的报损、报失、报废办法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须填写报告单、报损单及维修单。低值品的报损、报失、报废如属非自然性报损,则应按《宝鸡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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