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换发条件的个人提出换发毕业证申请;
2.由毕业生所在二级学院对换发毕业证的资格进行初审(同下一届毕业生资格初审时间相同);
3.二级学院向教务处学籍科提交结业证和准予其毕业的结论说明;
4.换发的毕业证不得变动结业证上原有学习起止时间;
5.换发的毕业证不得变动结业证上原有学制;
6.换发的毕业证书编号继续沿用原结业证书上编号;
7.换发的毕业证书的结论改为“毕业”;
8.换发的毕业证书落款时间必须为当前换证时间;
9.换发的毕业证与下一届毕业生毕业证一起由二级学院领发;
10.换证后,学籍管理人员及时在学信网学历注册中“换证”一栏进行“换证”标注,标注信息必须和毕业证书中体现的内容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