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历信息勘误要求

作者: 时间:2022-04-18 点击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七节第三十四条及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

学历勘误仅针对因毕业院校客观失误导致的信息错误进行纠错。对学生在报考、毕业时人为修改、错填,或毕业后变更(注销)身份证号码等原因导致信息不一致的,不属于勘误范畴。

一、办理流程:

学生本人向毕业院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符合勘误条件的按要求准备佐证材料→学校在学信网提交勘误申请并同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二、材料要求:

1.学生提供部分

①陕西省高校学历勘误学生申请表(附后);

②毕业证、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按1:1比例彩色打印);

③招生报考志愿表(或体检表)、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个人档案中提取并逐页加盖存档单位档案章);

④涉及身份信息勘误的,提供派出所户籍迁移证(迁入、迁出)、上学期间旧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上学期使用旧身份证办理的有关资格证书等。

2. 学校提供部分:

①高等学校学历信息勘误申请表(学信平台提交申请后下载打印);

②省级招生录检表、在校学籍档案及毕业生名册复印件(院校档案馆提取并加盖档案章);

③学历信息中有身份证号码的,提供学信平台毕业生监测预警全库查询截图;学历信息中无身份证号码的,提供录取数据截图。

三、办理时间:

每周二、三、四工作时间。

四、注意事项

1.2001年以前毕业的学历证书,原则上仅对学信网现有信息进行勘误,网上未回登身份证号码或为身份证号码为15位的,不再新增或升位;

2. 勘误材料应按规定进行同比复印或扫描,学信平台上传的电子附件注意清晰完整,方向不得颠倒,并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3. 学生提供的存档材料复印件,应逐页加盖其档案所在单位章(或档案管理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学校报送的《高等学校学历信息勘误申请表》应加盖学校公章,并由工作人员报送。

 

Copyright ©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版权所有: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