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工作管理条例

作者: 时间:2019-08-3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院实验实训室建设,加强实验实训室管理,提高实训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我院实验实训室按功能分为实验室和实训室。凡主要提供为了巩固理论知识而进行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活动而设立的实验场所称为实验室,凡主要提供为了具体运用专业知识、技能于实践,并在这一过程中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专业知识,使职业技能熟练化而设立的训练场所称为实训室。学院的实验实训室是教师进行实践教学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基地,是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重要场所。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院实验实训室的建设,要根据学院教学和专业建设的需要,结合学院发展规划,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重点逐步以现代技术和先进教学仪器设备装备实验实训室,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

第四条 学院实验实训室的工作人员(包括实训教师、技术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第二章 实验实训室的基本任务

第五条 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实训教学任务,实验实训室要配合专业教研室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实验教学人员,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不断提高实训教学质量,及时吸收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最新成果,不断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更新实训项目;要注意培养学生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治学态度,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严格执行实验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完成仪器设备的保管、维修、计量和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做好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的计划、使用和管理工作,防止积压浪费,保证实训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 要优化教学环境,做到实验实训室家具、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整洁卫生。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工作档案资料内容按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中实验实训室评估标准中有关规定整理、分类。

第三章 实验实训室的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 实验实训室的建设与改造,要依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根据学院专业建设,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要重点地建立有利于培养技术应用能力和综合应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有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相一致的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的实验实训室。

第十条 实验实训室建立、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院正式批准。实验实训室建立由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由教务处审查,并组织实室建设项目论证会,根据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需要以及技术水平、人员、财力、物力等综合情况提出意见,报相关院领导通过,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实验实训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稳定的专业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践教学任务。

(2)有符合实训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3)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4)有合格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和一定数量的实训专职人员。

(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实验实训室调整和撤销由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审查,报相关院领导通过,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室的建设要注意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要讲究投资效益,充分发挥原有设备的作用。增添新设备要认真选型,注意成组配套,尽快形成实训能力。购置大型、精密、稀缺、贵重仪器设备前,要进行可行性论证,避免造成积压浪费。

第十二条 学院实验实训室实行统一领导,在主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以院、二级学院管理为主的二级管理体制。各二级学院应确定由一位二级学院院长或副院长主管本单位的实验实训室工作。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与协调实验实训室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和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要逐步实行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要逐步建立实验实训室绩效考核制度,按照实验实训室的体制与管理、实训任务、仪器设备管理、实训队伍、环境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指标体系对实验实训室开展绩效考核,以促进实验实训室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的管理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实验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各项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第十七条 学院要定期开展实验实训室工作检查与评比,总结、交流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的经验。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章失职和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赔偿,直至行政处分。

第四章 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院内实验实训室要建立科学、有效、严格的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有师资培养计划和具体实施措施。

第十九条 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搞好实验实训室工作。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注意分工合作,团结一致,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各项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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